辜振豐專欄:作家像哥倫布?
文人大多給人一種窮酸的印象。但古往今來,還是不乏富有而慷慨的文人,例如伏爾泰就是其中之一。他是位啟蒙時代的哲學家和歷史家,但也是一位人氣暢旺的劇作家,他的劇本在法國喜劇院的演出一直歷久不衰。因此稱他為文人(man of letters)也很恰當。不過,當時版權法並不嚴格,所以要拿到高額的版稅,可謂難上加難,何況盜版的風氣也非常盛行,加上他的作品不斷遭到查禁。如此 一來,伏爾泰不免要絞盡腦汁,以尋找生財之道。
他對於自己的投資眼光頗有信心。他和一些朋友合夥大舉購買彩帣,賺進一筆財富,後來 他和另一位朋友販賣軍需品而再度日進斗金。過了一段時間,他便靈活地運用自己身邊的資金,放高利貸給一些貴族,光是每個月收利息,就可以讓他後半輩子高枕無憂。伏爾泰寫信給銀行家朋友特霍欽,談到他大半輩子在紙上筆耕,就好像行乞一樣,幸好身邊有一大筆財富,可以做很多事情。顯然,伏爾泰能夠我行我素,時時贊助劇團和年輕作家,真是悅人又悅己。
到了十九世紀,報章雜誌開始大行其道,尤其是新聞連載小說,有些作家一夕之間賺進大筆鈔票。如法國的巴爾札克、歐仁‧蘇(Eugène Sue ,1804~1857)、大仲馬(Alexandre Dumas Sr. , 1802~1870)、雨果(Victor Hugo, 1802~1885),以及英國的狄更斯(Charles Dickens, 1812~1870)。不過,巴爾札克揮霍無度,盲目投資,加上追求貴婦,以致負債累累,而狄更斯因孩子太多而 所剩無幾。可見老時代的作家能夠依靠作品而躋身到富豪之列並不多。
一般人以為暢銷作家總是一步登天,但未必如此。美國驚悚作家史蒂芬‧金(Stephen King, 1947~)成名的前八年經常遭到退稿,畢業後任教高中,為貼補家用,還到洗衣店打工,這些點滴在《寫作論》(On Writing)中交代得一清二楚。史蒂芬 ·金某日上課時,接到一通電話,心中覺得不太尋常,拿起電話筒一聽,原來是出版社編輯已同意出版!他的處女作《魔女嘉麗》(Carrie)上市前,雙日出版社只給他兩千五百元美金,一年後,此書大賣,平裝本的稿費則漲到四十萬美金。得知這項好消息之後,他直接衝到街上蹦蹦跳跳,因為可以立刻辭掉教職,以便專心寫作。
作家成名後,背後往往有一段有趣的故事。《哈利波特》(Harry Potter)作者羅琳(J.K Rowling, 1966~)曾在匈牙利教英文,後來離了婚,成了單親媽媽,幸好先有救濟金,後有蘇格蘭文藝協會的補助金。不過,日子還是苦哈哈,畢竟在咖啡廳裏,一面要創作,一面還要帶小孩。何況第一集完稿後,遭到九家出版社拒絕,其中包括哈潑柯林斯(HarperCollins Publishers)、企鵝(penguin)等大型公司, 最後由百花里出版社(Bloomsbury)推出上市。目前,百花里依靠羅琳這顆「金雞蛋」,更開始和英國的大出版社平起平坐!
更不可思議的是,日本靜山社也靠羅琳而大發利市。靜山社是日本的一人出版社,前社長因肺癌而去世之後,便由他太太松岡佑子接任。平時營運不佳,但某日有位認識羅琳的好友跟她談起可以考慮取得《哈利波特》的翻譯授權,雖然英國方面還沒同意出版。於是她靈機一動,就搭飛機到英國找羅琳。這位名不見經傳的作者大為感動,同時也同情寡居的松岡佑子,便一口答應。回到日本,身為口譯專家的松岡佑子本身精通英文,更親自擔任翻譯。小小一家靜山社賺了大錢,目前已經在東京蓋了辦公大樓!
顯然,羅琳和史蒂芬‧金在寫作過程中,從來也沒有考慮到市場,但書一上市,卻叫好又叫座。不過,有些西方作家頗能洞察書市的脈動,選定題材時,就有行銷的考量。例如,富蘭克林自己成立讀書俱樂部,出書前更與報章雜誌的配合而大力宣傳,難怪書一出,便大為暢銷。批評家威爾遜(R. Jackson Wilson)曾指出,富蘭克林是第一位名利雙收的美國作家。
記得以前剛接觸西洋文學,總是誤以為作家一旦成名,必然名利雙收,但事實並非如此。細讀他們的生平,發現中世紀詩人喬叟(Geoffrey Chaucer, 1342~1400)曾是國稅局官員,而他的後輩作家大 多有專職,如劇作家馬羅(Christopher Marlowe, 1564~1593, 情治人員)、亨利‧費爾汀(Henry Fielding, 1707~1754, 法官)、馬修‧阿諾德(Matthew Arnold, 1822~1888, 督學)、哈代(Thomas Hardy, 1342~1400, 建築師)、費滋傑羅(F. Scott Fitzgerald, 1896~1904, 廣告人)、傑克‧倫敦(Jack London, 1876~1916, 卡車司機)等。除了暢銷作家,一般專業作家平均年收入並不高。一九七九年,美國作家協會(ASCAP: American Society of Composers, Authors and publishers)曾經對入會的作家做調查,結果平均年收入只有美金一萬一千元!
西方世界的書市已經十分成熟,許多作家的寫作歷程是值得參考的。有些作家並不醉心於文學獎,但他/她們願意在書市奮力一搏,如符傲思(John Fowles, 1926~)、納博可夫(Vladimir Nabokov, 1899~1977)、萊辛(Doris Lessing, 1919~)。要知道《法國中尉的女人》(The French Lieutenant's Woman)、《羅莉塔》(Lolita)、《金色筆記》(The Golden Notebook),不但歐吉桑歐巴桑很喜歡看,同時還是大學文學系的教材。看來,這三位作家倒能夠優遊於純文學和大眾文 學的領域。
目前台灣很多小說雖然得到文學獎,但一上市往往短時間就在書海中慘遭滅頂。難怪有人不免嘲諷這些小說只是寫給評審看,根本不在乎讀者。也因此很多人開始相信文學獎是票房毒藥。在此,有一個虛構的名詞──讀者獎,倒是可以留意一番。換言之,很多讀者要是認同這本小說,加上跟內容或主角產生共鳴,那就等於得到「讀者獎」!接著便掏錢買書。其實,在寫作過程中,心目中的讀者可以是親朋好友,或是左鄰右舍的高中生、路邊的國中生、安親班的小學生、校外的中輟生,甚至是躺在榮民醫院的老先生。想想看,如果有位垂死的老先生看了之後,多活了幾年,那這本小說必定功德無量!因此忘掉那些評審和書評家吧!或許也可以把獎金和獎盃拋之腦後!身為一個作家,要把「獎」這種東西拿來玩一玩,內心才會有創作的猛勁。當然啦!如果不小心得獎,你可以 學學法國哲學家沙特(Jean-Paul Sartre, 1905~1980),拒絕領獎,或是學學影星保羅‧紐曼(Paul Newman, 1925~ )的瀟灑作風──希望晚年罹患風濕症的時候,頒獎人宣佈得到奧斯卡獎,便從座位慢慢爬到講台去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