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8/2005

學術研究與社會工作

Juliet Cheetham
朱道凱、蘇采禾 譯

社工員和他們的老師也如其他公民一般,仍然容易照單全收某些在解釋社會和個人問題方面也許動人,但未經檢驗的意識形態和理論。應付青少年犯罪、精神疾病、單親父母等問題的方式像流行風般的不斷改變,只不過是其中少數例子罷了。分辨來去如風的流行和重要的觀念進展往往不易;要質疑和澄清兩者的分野,必須靠有研究根據的分析才行(Rutter and Smith, 1995;Rodgers and Pryor, 1998a)。研究也能防止過度簡化對問題的了解或反應;社會工作的當務之急應該是整合所有範圍的研究證據,因為社會工作領域經緯萬端,牽涉多門學科,非如此不可。當研究結果挑戰我們本身及其他專業普遍接受的看法時,這種知識上的整合頗為不易。

例如,精神分裂和其他嚴重精神疾病仍然困擾著很多個人和家庭,挑戰著社工員和其他醫療專業人員。許多讀者一生中可能見過不同形式的機構照顧,從監禁病人給予藥物治療到實驗性的團體生活,還有各種社區照顧,這些治療方式都曾經是一時之選,但大部分只有薄弱的研究基礎。雖然研究顯示精神分裂的起因仍有眾多問題未解(或許幸運的是,至少不能再理所當然的把孩子的不幸怪罪到父母頭上),不過它已經能分辨比較好和比較不好的治療方式,這對社會工作有重大意義(Horobin, 1985;Goldberg and Huxley, 1992)。其中例子包括協助家庭成員避免激昂的情緒表達,還有最重要的是,承認並採取行動解決患者非常普通但不可缺少的需求,亦即就業、消遣、包容和與人接觸以提升他們的生活品質。於此,對精神健康服務使用者的研究具有重大意義;這些人的心聲必須被一清二楚聽到(Brown, 1987;Rogers et al., 1993;Croft and Beresford,見本書 5.1章)。

第二個例子是少女懷孕原因的研究。這類研究指出有待解決的問題相當複雜,使所謂「年輕女孩懷孕是為了想得到國宅」的說法顯得荒謬(Miller et al., 1992;Brannen, 1993)。它還顯示不懂避孕及對性行為後果無知,並不足以解釋十多歲少女懷孕的原因,必須進一步探討性別角色、自尊和自信,某些婦女生活和前途受到限制,以及避孕方法不足等因素,才能了解問題。所以社工員與父母和教師合作,可以幫忙增進知識、技能和選擇,使年輕人的個人關係比較少問題,從而提高他們對自己的評價。

犯罪和青少年違法問題也一樣,過去幾十年一直從道德、心理和社會層面做解釋,隨之而來的回應方法是懲罰、再教育、諮商和團體及社區工作,以及設法減少失業和都市貧富懸殊問題(urban deprivation)。研究清楚顯示所有這些回應方法的潛力和缺陷,並特別指出單一、過份簡化的解釋不足之處。

另一個例子說明普遍視為自殘的行為(self-damaging)其實受到複雜因素影響,見諸Hilary Graham(1993a,b)和其他人的研究,她在研究中生動的描述婦女讓人心酸的困境,她們在貧困中掙扎著養育子女,只有抽菸能減輕痛苦,抽菸是她們唯一的安慰劑及屬於自己的最後一點東西。在短暫片刻裡,抽菸帶給這些婦女貧窮的日子結束了,她們已加入消費世界的幻覺。「抽菸使母親能夠應付壓力,因而增進家庭幸福,但代價是損害個人健康。它以一種特別尖銳的方式反映出在困苦的環境裡要顧及健康必然有的矛盾。」(Graham, 1993a, p. 183)。

持續分析這類社會和個人問題及社會政策的衝擊,需要窮畢生之力鑽研社會科學,但大多數社工員只能在研究之旅上走短短一程。因此,社工員如何能夠執著於根據研究來理解他們行動所在的世界,尤其在很多社工員出了名的沒有時間或不願閱讀,遑論仔細考慮和解釋證據與結論的情況下?這個問題不容易回答,而且責任必須共同分擔。

首先,社工員、他們的老師和主管必須培養嚴格的懷疑態度,檢視自己對社會問題的認識和解釋。這些是否為普遍接受的看法,而此看法是否得到經驗支持?分析品質又如何?如果發現自己的認識和解釋似乎很少或缺乏有研究根據的證據支持,但又必須馬上反應和行動時,哪些問題需要注意?藉著辨認這種知識上的缺口,社工員可以幫忙設定研究方向。當前的例子包括:更完整的了解在醫療保健和社會照顧領域實施的公私混合經濟模式中,市場真正起的作用,目前認為這是通往經濟繁榮和個人自由最快捷的道路;更加了解社區裡非常依賴服務者的生活;嚴格分析授權給醫療保健和社會照顧使用者的意義和真實情況;以及追求社會包容。這些都是風行一時的政策,背後有華麗的詞藻,還有熱情的支持。但雄辯和熱情兩者都不應該妨害以冷靜和批判態度評估這些政策在真實世界執行情形;此一評估的中心必須是使用者的觀點及其對研究走向的影響,但至今大抵上只有身心障礙領域追求這個目標(Oliver, 1991)。批判性的疑問和探討不只是實務工作者的事。他們的部門必須透過研究單位予以鼓勵和支持,這些單位的職責就是要接觸、瀏覽和摘要重要的研究。

研究人員也有責任簡單扼要的散播他們的研究結果,並以實務工作者和政策制訂者容易取得的表格和出版方式提出。他們還有另一項要務,就是有系統的檢討和反省已知的事情。這不僅是重要的學術工作,還是一種利他的實際行動,因為社會工作相關研究數量不斷增加而水準不一,他們的行動可以減輕實務工作者和其他研究者的重擔,從幾乎不可能完成的繁重閱讀和嚴謹分析的苦差事中脫困。最佳例子包括Smith等人(1994)對有效觀護措施的報告,Twigg(1992)對社工員勉強照顧者接受不同角色的分析,Howe(1993)從案主觀點說明有效心理諮商的必備要件,不論其「學派」或理論基礎為何。Rutter暨Smith(1995)將各國研究青少年社會心理疾患及犯罪問題成因的結果綜合成出色的報告,多年來對當前許多從貧窮著眼的解釋形成挑戰,同時提供線索顯示,在社會環境裡家庭的影響非常重要。
(摘錄於《社會工作概論》(The Blackwell Companion to Social Work),群學出版有限公司即將於2005年7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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