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2005

作者面對讀者

王甫昌(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作者根據2004年12月5日在台灣社會學會年會「作者面對讀者」討論會中的發言整理)。

在開始我的報告之前,我有一些關於個人參與今天這項活動的身份之聲明必須先提出。我今天參與的身份與在場其他作者(柯志明、陳東升、林 端、夏曉鵑)不相同,他們是以學術專著作者的身份出席,我的書(《當代台灣社會的族群想像》,台北:群學,2003)則是以大學部學生為目標讀者群,比較類似通俗作品,通常不被算為學術作品。不過,事實上,原先出版這本書的構想中,除了作為大學部上課的教材,及讓一般讀者可以閱讀外,本來也有為專業版的書先做通俗本的計劃。因此,今天我有雙重的角色:一方面是教科書專著的作者, 一方面則是正在進行專著的作者。
這樣的身份可能無法對於曾嬿芬(會議安排主及主持人)所列出的所有問題都表示意見,特別是關於寫書的心路歷程、甘苦談、及對想走這條路的人的建議等問題。我的主要感想是針對曾嬿芬所提的第一個問題:為何選擇以「書籍」、而非「論文」來呈現研究成果?而且,因為書籍的形式(教科書、通俗書籍)不同,有些意見也可能和其他作者不同。

我為何用選擇「教科書」/通俗書籍的形式呈現研究成果?

第一個理由是實際的理由──教學上的需要。我早年在政治大學社會學系專任過兩年半,離開後十多年來幾乎每年都在大學部或研究所上課。「族群關係」這門課由1991年到現在已開過十幾次。在大學部的課程,選擇課程讀物十分不易,西文可以用一些現成的教科書,但中文的教材,常須橫跨論文、書籍、及各項的非學術文章。而且,這十多年來剛好是台灣社會中族群關係巨變的時期,關於台灣部分的上課內容也被迫跟著不斷改變。
在這樣的狀況下,「族群關係」課程的內容除了反映個人的研究成果外,也必須大量閱讀及引用其他作者的成果,因此,也愈來愈無法用西方的教材。另一方面,大學部的課程內容,在我個人的認知上必須寬廣,而不能限定於個人專門的小範圍,因此會為了教學,而開始接觸一些自己在研究上不一定特別深入的題材。十多年來也在教學的過程中,累積了相當多自己對於特殊議題的綜合觀點,既不適合以學術論文形式展現,亦不適用學術專著,因此將它們用「通俗書籍」的方式完成。
出版這本書還有一項機緣巧合。我在2001年七月受邀去國科會支持、台大社會系主辦的「高中生人文科學營」演講,主題是「族群與族群關係」。會後台大幫我整理了兩萬字的稿件,計畫在修改後出版成書。原想稍微增加、修改,一個月的時間完成;但是最後卻用了四個月進行增修,也將過去的上課題材及已經醞釀兩三年的新概念,先以通俗本的形式呈現,尤其是增加了許多關於台灣的部分,全書最後的定稿也暴增到七萬字。

第二個理由則是研究生涯的發展。進行這本書稿增修的前後,剛好也是我個人研究生涯的一個轉捩點。早年為了教學,幾乎是現學現賣地由幾本最受歡迎的英文教科書取用他們的架構,做了有系統的教學大綱,其中大量引用西方的理論、概念及經驗研究成果。1991年第一次開始授課後,我強迫自己每開一次課,至少更新四分之一的主題及教材。前三年大約都是在讀新東西,引用西方的理論及概念,將他們介紹給學生。1994到1996年之間,台灣族群關係開始發生重大轉變,個人研究方向也有所調整,注意的焦點由「族群團體」(ethnic groups)轉為「族群特質」(ethnicity),對於族群現象採用的理論觀點也由「原生連帶論」(primordialism)漸漸轉向「情境論」(situationalism)。試圖去理解:為何一個看起來很舊的東西沒有被現代化打敗,反而日益興盛?
這個階段的研究取向,可以說是由「功能論的現代化論」轉向為「衝突論的現代化論」,強調現代化過程有些社會與政治機制,將會刺激族群動員及族群重現,不過「族群」的意義與性質不同了。
過去西方主流的優勢/弱勢區分,在當代台灣的族群關係中並不明確,台灣所有的族群都宣稱自己是弱勢族群,以抗衡優勢族群的剝削或不平等對待。但是,更重要的是,我開始注意到:過去台灣社會中沒有「族群」的名詞,也沒有相關的概念。當人們開始用「族群」描述「省籍」的現象時,其實不僅是名詞的轉變,也包括概念的改變,我認為是一種新的族群想像(ethnic imagination)出現了。它代表一種新型態,當代性的人群觀念想像,其中隱含了現代公民權假設、當代文化差異性質的認知、以及國家對於維護公民權所應扮演的角色的期待。
在這一段期間,有許多重要的社會變遷促成了這種新的人群分類想像:

1. 理想不同文化群體關係,由過去「同化主義」轉為「多元文化主義」。
2. 國家對人民衝突的規範能力增加,不能在用械鬥解決彼此間的利益衝突,只能用民主制度,包括司法與選舉來競爭。
3. 大眾媒體的逐漸發展。

這些變化雖然有整個世界潮流發展的共同性,但是台灣社會中族群的發展,更有其獨特性。歷史發展及社會脈絡的交會,包括西方學術相關研究及政策對台灣的影響,讓我覺得恐怕必須重新思考「族群」的意義,而不能直接將西方的研究經驗、理論、及概念直接移植過來。也就是,我認為已經到了必須重新思考西方現有理論對台灣的適用性的問題的時候了。

早期我個人研究都是以單篇論文形式出版,每篇都有明確的先前理論及假設,可以說是在一個明確界定的領域中操作研究。在這樣的狀況下,台灣現象的特殊性似乎主要是只是在資料的不同,尤其是用survey data的分析所完成的論文。到此時,我開始意識到,必須用歷史研究法重新理解與探討台灣社會中「族群現象」的特殊性,不能假定相同的概念在台灣就一定能適用。雖然所有族群現象的經驗性研究,最後企圖建構的理論,都是在解釋社會不平等的現象。但是,如果將台灣的經驗與其他社會的經驗比較起來,相同之處太抽象,差異之處才是台灣獨特經驗可以貢獻到整體社會會知識之處。

第三個理由則是族群研究的社會關聯性質。「族群關係」在近十年來是個相當熱門的議題,和當前社會的脈動緊密相連,也是當前社會中主要爭議的焦點。從我開始從事台灣族群關係研究的十多年來,就不斷地受到各種大眾傳播媒體要求我以研究者、「學者專家」的身份,對這一類議題發言,通常是針對當時成為新聞焦點的族群議題。我在早期一兩次錯誤的答應這些邀約的經驗後,很快地就決定不再扮演這種角色。因為,我意識到雖然這是個重要的社會議題,但是,它也是個不易在短時間內說清楚的課題。對於特定當代族群問題或現象,往往需要太多歷史背景知識與研究成果,才能有初步的理解,更遑論立刻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大眾傳播媒體對於這些事件背景的說明之興趣,往往不及對於事件或現象提出鮮明的立場。另外,在知識生產與參與社會行動的立場上,雖然我和大多數社會學研究者一樣,懷抱追求社會平等的理想,也對於投身社會實踐行動的人持有高度的敬意,但是卻不相信「社會干預行動」(social intervention),尤其是社會科學研究者的社會介入行動,能夠真正帶來更公平的社會。在這一點上,我是Max Weber的信徒,而非Karl Marx的追隨者。此外,個人性格、長相也不適合扮演公開拋頭露面的角色。因此,作為一個族群關係的研究者,對於我所關心的社會,唯一回報,除了教學與作研究之外,最重要的工作,便是設法將自己的學術性研究成果,以一般讀者能夠理解的語言與形式出版,期望能夠提供一個理解這些複雜的當代現象的分析工具與概念。

(一個相關題外話是:很不幸的,由於這個研究議題實在太具有現實的關聯性,所以這本書在2003年年底出版後,在2004年3月的總統大選之前,被《中國時報》副刊在,當成眾多的「選舉書籍」之一,來加以介紹。)
以上是我對於為何選擇以書寫一本通俗書籍的形式來呈現我的研究成果,所提出的一點報告,請在場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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