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廣均:內外想像與族群關係 ── 評王甫昌,《當代台灣社會的族群想像》
內外想像與族群關係:
評王甫昌,《當代台灣社會的族群想像》
李廣均
中央大學通識中心暨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助理教授
如作者王甫昌所言,族群是當代台灣社會最具爭議性的話題之一( p.v ),任何想嘗試對族群議題發表看法的人都要有心理準備面對許多無法預料的反應或是反彈。目前許多有關族群議題的討論常是充滿情緒的宣洩與意識型態的前提,造成了閱讀思考上不小的負擔,但筆者在閱讀「當代台灣社會的族群想像」(下稱「想像」一書)的經驗卻是愉快的。主要原因是該書在處理一個極具爭議性的主題時,提供了一個相對而言沒有壓力的表述方式,且不論讀者是否同意作者的觀點,至少筆者個人閱讀本書的經驗是平和、詳實而理性的,這樣的討論方式毋寧是目前台灣社會所最為需要的一種。
「想像」一書是作者為2000年全國「高中生人文及社會科學營」上課時的演講內容,經過整理補充後所出版的書籍。書中主要內容有族群與族群認同的理論介紹,並針對台灣社會內部族群議題進行分章專門討論。全書寫作基調平實理性,兼具歷史縱深與社會結構的觀察。對於任何想進入台灣社會族群議題的一般讀者、學生、研究人員,本書都會是一個很好的起點。除了本文之外,書末也提供了相關文獻介紹,可做為有心讀者進階思考與延伸閱讀的參考。
本篇評論將首先摘要敘述本書的主要論點,然後提出一些問題與建議就教於作者、一般讀者和學界先進。問題指的是筆者個人與書中看法有相左之處,建議則是對於書中主張所提出的一種補充性討論。「想像」一書有如下幾個主要看法。第一,作者一開始就很清楚的指出,「想像」一書要反駁一種迷思 - 即族群是團體的說法。相對於團體的說法,作者提出「族群想像」的概念,說明族群是當代社會中的一種人群分類想像,並沒有清楚的團體界線(p.vii, p.61)。第二,族群是弱勢者提出來的人類分群方式,主要目的是爭取合理的政經社會待遇與歷史文化的平等尊重(p.14-17)。第三,由於族群是弱勢者提出的人群分類方式,因此國家有義務保障不同文化群體成員在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機會上的均等(p.88-89)。
第四,「想像」一書要反駁的另一個迷思是「政治人物挑撥論」。本書認為,政治人物挑撥論高估了政治人物的煽動能力,也低估一般民眾的自主性與理性(p.vii)。作者提出差異認知、不平等認知、集體行動必要性認知等三個階段,說明族群意識的形成與發展過程(p.14-17)。族群現象或是族群運動自有其歷史起源與社會動能,不是政治人物挑撥就能產生。第五,基於前述幾點看法,「想像」一書認為族群是一個近代的、而且是進步的概念(p.37)。比起一般「忌病諱醫」或是污名化族群的說法,本書以一個比較正面、積極的觀點,結合多元文化的訴求來討論族群。族群不僅可以連接整合個人與群體的關係,也是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載具。
第六,「想像」一書認為族群是一個相當新的觀念,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這種觀念出現在人類社會中可能還不到兩百年(p.21)。族群一詞在台灣的廣泛使用也是在1980年代之後,1960年代之前甚至從來沒有出現過(p.3)。這樣的看法也回應著一個社會學理論的關心,「為什麼在一個講求個人成就、身份多元化、且個人社會地位與地理位置極端流動的現代社會中,族群仍有如此大的影響力」(p.vii)?本書的回答是,在傳統歸屬性團體(如家族)漸漸失去重要性時,新的成就性團體(如社團)又無法滿足個人最深沉的歸屬性需求的情況下,族群就是一個理想的新興替代單位(p.50)。第七,針對台灣族群問題的看法,本書提出從「對抗性族群」到「四大(多元)族群」的解釋角度,全書篇幅也以這一部份的討論最多。不過各章討論內容基本上仍然是以前述幾點看法為架構來鋪陳。以下本文也將針對上述核心看法提出意見。
問題一:族群一詞的出現與族群事實是否有同步關係?
「想像」一書多次提到(p.3, p.101, p.121),族群一詞在台灣社會中其實是在1980年代末期才開始被提出來,使用時間還不到十五年,而族群一詞在英文中出現的時間也相當短,差不多在1950-1960年代左右才開始普遍使用(p.9)。作者認為,這是因為許多人注意到,台灣有些現象應該可以用族群問題或者是族群爭議的概念來描述 ( p.3 )。簡言之,根據本書的看法,1980年代之前的台灣,族群並不存在。[i]可是概念的開始使用與此一概念嘗試解釋的事實之間是否必然有同步關係?
有些時候,概念的出現的確是要反應一個新生的社會事實。例如,複製倫理一詞可能要等到生殖科技發展到一定的成熟度之後才會出現。但有些時候,概念的出現遠落在事實之後。例如,近年來有關社會資本(social captial)的研究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學術傳統(Lin etc., 2001),可是在社會資本此一概念出現之前,社會資本所欲描述解釋的事實可能早就存在多年。在「贈與和交換」的概念出現之前(Mauss, 2002),誇富宴(potlatch)已經存在許久年代。性別政治一詞的出現可能要等到二十世紀中期以後,可是性別政治的事實卻可能和父權制一樣久遠。我們不能說在性別政治的概念出現前,人類社會就沒有性別政治的事實。
同樣地,在族群一詞普遍使用前,族群這樣的人類分群想像是否可能早已存在?「想像」一書的答案是否定的,但筆者認為,答案是肯定的也是否定的,關鍵在於如何理解族群想像。進一步討論前,這裡要先區分兩個問題。第一,為何族群一詞沒有在更早之前被提出來使用?第二,如果更早之前就有族群想像,是何種想像?此種想像和「想像」一書所提的看法是否一樣呢?這兩個問題都很重要,但卻需要分開回答。讓我們先來處理第一個問題。
族群一詞的使用為何沒有出現的更早?本文認為,在自然科學知識分類(如化學元素表)的影響下,早期社會科學對於人類社會的研究也傾向於尋找一些看似明顯而不言自明的「科學原則」來區分,如種族或民族國家,而十八、十九世紀也正是民族主義興起的年代。十九世紀以來,民族性的研究曾引起許多學者的重視,他們相信德國人比較嚴謹理性,美國人比較幽默、法國人比較浪漫等,這些看法至今都還會以笑話的方式流傳。如此一來,民族國家之內的差異如族群或地域就變得不重要,也不會被認真討論。後來隨著社會科學逐漸擺脫自然科學知識典範的陰影之後,逐漸在理論與方法論上有所突破,也才看到過去有關民族性的研究盲點。其中一個重要突破是從功能論(重整合)到衝突論(重權力)的轉向,也因而開始挑戰民族國家的政治神話。隨著一九五零年代以來許多「國內」族群衝突逐漸演變成「國際」爭議之後,民族國家的神話隨之崩解,「國家內還有國家,民族內還有民族」的說法也成為無法否認的事實 ( Williams,1994 )。因為族群隨時可以在爭取政治主權之後成為民族(ethno-nationalism即為一例),而民族也可以在政治談判下成為族群。[ii]換言之,族群其實早就存在,可是卻長期隱沒在民族國家的神話之下沒有受到重視。那接下的問題是,如果早有族群的存在,這是「想像」一書中所提的族群嗎?這個答案是肯定的也是否定的,問題在於我們如何理解族群。
問題二:「我是誰?」的答案也同時決定於「我不是誰?」
「族群想像」是本書的核心概念。筆者非常同意,族群不是一個團體,沒有清楚的界線,是一種有關當代社會人群分類的意識型態。不過本文想在此進一步延伸「族群想像」的理論架構,並提出「內部想像」與「外部想像」的概念做為補充。什麼是內部想像與外部想像?簡單的說,「我們是誰?」就是內部想像,「我們不是誰?/他們是誰?」就是外部想像。以「想像」一書提出的族群意識(p.14-17)來說明,外部想像包括差異認知與不平等認知,內部想像指的則是集體行動必要性認知的形成與發展。許多歷史經驗告訴我們,族群意識常常只停留在「外部想像」的階段,卻一直無法進入「內部想像」的建構與凝聚。因為內部想像除了需要外部想像所涉及的差異與不平等感受之外,還需依賴諸多歷史社會條件的配合,如資源網絡的整合、族群菁英的論述、族群運動、政治機會的出現( McAdam,1982 )、或是印刷資本主義( print capitalism )的成熟與否。
筆者認為,對於族群意識的凝聚而言,外部想像和內部想像一樣重要,而且多半是先有外部想像的衝擊,才有內部想像的出現。「我是誰?」的答案常是決定於「我不是誰/他是誰?」。由於他者或是壓迫者的出現,使得原本一群有許多內在差異的人開始去思考「我是誰?」,從既有的歷史文化資產中,以選擇、創造的方式去求取最大的文化公分母,做為族群凝聚力的基礎。「想像」一書中就有明顯的例子。例一,在討論二二八事件對於本省人族群意識的影響時,作者提及「二二八事件後,許多本省籍知識分子在對於中國徹底失望之後,說出類似『我以我身上所流的中國人的血液為恥』的話」(p.73)。例二,作者在討論泛客家認同的興起時提到,雖然客家話仍有腔調和地方使用詞彙上的差異,「客家文化運動是先由反抗客家語言文化所受到的社會壓迫,做為凝聚客家認同的基礎,也就是先由「他們(外人、壓迫者)是誰先定義起」(p.137)。不過,雖然「想像」一書有提及「外部想像」的事實,但並沒有給予足夠的理論位置。
建議一:先談族群關係,再談族群
筆者的第一個建議是先談族群關係,再談族群。如果無法從族群關係的實質面來考慮,可能較難對族群得到一個全面合理的認識。例如,族群關係的發展只有「想像」一書中所提的多元文化模式嗎?「想像」一書在處理族群與國家的關係上(p.88),所提出的正是一種多元文化的模式,是進步的、可欲的,是一種應然,但卻不一定是實然與必然。不管我們喜歡與否,我們可能都必須面對族群關係的可能發展模式除了多元文化之外,還有屠殺(genocide)、族群淨化(ethnic cleansing)、隔離(segregation)、同化(assimilation)等事實。多元文化只是諸多族群關係模式的一種可能,甚至是特例。我們要問的不只是族群與國家在多元文化論述中的角色與義務,也要問是什麼樣的社會條件使其成為可能?這些條件在別的多族裔社會中是否存在?目前上述的前三種族群關係的模式已愈來愈難被合理化,也會受到國際的譴責。但是多元文化與同化這兩種模式之間仍有許多難以釐清的爭議。在族群關係的實際發展中,是否可以有全然的多元文化,還是說多元文化與同化這兩種模式可能會同時存在?對於一個移民美國的台灣人,或是來到台灣的外籍新娘,學習英文或是華語是否有其必要性?學習中文或是英文是否就等於要放棄母語?我們是否可以接受工具性同化的說法?又要如何避免多元文化成為另一種意識型態?[iii]
建議二:瞭解優勢者的人群分類方式和了解弱勢者的人群分類方式一樣重要
本文的下一個建議是,瞭解優勢者的人群分類方式和了解弱勢者的人群分類方式一樣重要。如「想像」一書所言,族群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每一個弱勢族群,都會對應著一個優勢團體(壓迫者)。雖然優勢者的族群觀點是不可欲的,也不是進步的,但卻是真實的,不僅會產生無法迴避的傷害,也會隱藏偷渡在國家族群政策的訂定與執行。
弱勢者所承受的族群(文化)污名多是來自於優勢者的建構,而不是因為弱勢者具有先天的本質性特徵。而優勢者會進一步以文化污名來合理化弱勢者所受到的差別待遇。文化污名往往是以一種化繁為簡、以偏概全的方式來存在,也就是我們所熟悉的族群刻板印象或是族群偏見。族群意識的產生不一定只是來自於悲情或是對於差別待遇的反彈,而可能是來自於自我優越感,而優越感的產生則可能是優勢者為了轉移挫敗或是為了掩飾內部矛盾,而將弱勢者當作代罪羔羊。
建議三:看待公民與族群的兩種方法與四種可能
如果我們可以接受,至少就外部想像而言,族群做為一種人類分群的想像可能早就存在的話,那我們該如何看待族群與公民這兩個概念之間的關係?本文提出兩種不同的討論方式。
第一,公民權的出現正是要超越不同族群的差異,族群(文化)差異也因此被認為是不值得保留的。隨著現代性的開展,現代社會帶來的流動性讓人離開了傳統社會關係與生活地點,來到充滿異質性的都市社會。在充滿文化差異和階級衝突的現代都會中,要如何統整這麼多不同背景的人呢?公民權的提出就是要超越族群差異與階級衝突的一種作法。[iv]不過公民權雖是一個很好的設計,但也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如果可以超越族群意識,當然可以擁抱公民身份。問題是可能嗎?也因此帶出了第二種主張。
第二種討論方式認為,個人應該保留珍惜自己的族群(文化)身份,族群就是公民權的一部份,甚至應該以國家的力量來保留,這也是「想像」一書的看法。就實際而言,許多多族裔國家總是希望以公民身份來超越族群差異。但最後發現,差異的確消失了,但卻不是一視同仁的消失,而是被同化至某一獨大的種族或族群之內,也因此累積了許多不滿與族群運動的社會能量,多元文化主義的主張也因運而生。這主要是源自於對現代世界生活方式與主流價值的一種反省,因為現代世界主要是由某些優勢團體所建構出來,而且是建立在對其他族群文化的歧視與污名之上。
表一:族群與公民的關係對照
族群- 族群+
公民- I II
公民+ III IV
在參考「想像」一書的看法下,筆者將上述討論用表一整理出來,共有四種可能,可做為我們思考族群與公民兩者關係的參照。單位 I 指的是一個沒有公民也沒有族群的社會。根據「想像」一書的說法,在一九五零年代之前或更早,大部分的人類社會都可以歸類在此,因為多數人群衝突都不算是族群衝突,頂多是社會衝突或以祖籍之名進行的械鬥,主要是為了競爭生存條件,沒有語言歷史文化之爭,也沒有族群意識的建構,當然更不可能要求國家介入族群關係的仲裁。
單位 II 指的是有族群、無公民。以「想像」一書而言,到了近代由弱勢者發起的族群運動已經展開,各種社會條件(如網絡、領導菁英)逐漸成熟,但仍未獲得國家的支持,也因此還沒有將族群文化的保障納入公民權的內容與實踐。原因可能包括國家本身並沒有政治機制反應各族群的需要,或是國家本身就是一個種族主義國家(racist state)。
單位 III 指的是一個尚未被實踐,或是永遠不會被實踐的現代性「願景」或「迷思」- 只有公民,沒有族群。隨著現代性的開展和預言,歸屬性身分將會逐漸被成就性身分取代,族群則是一個應該被放棄、超越的特質,現代社會應以公民認同為準則。問題是可能嗎?不論從歷史事實或是理論發展來看,族群特質(包括語言文化歷史)可能都不會被拋棄,也應該保留下來。
單位 IV 指的是有公民、有族群,這正是「想像」一書所提的族群與國家應該有的合理關係。弱勢者透過族群運動的努力,要求國家保障各個族群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上的平等尊重,主要作法就是透過公民權的保障來落實多元文化的族群關係。
小結
本文非常贊同族群想像此一概念的使用,但建議將族群想像延伸為外部想像與內部想像兩個概念,如此則可以處理更早之前所出現的族群現象。「想像」一書對於族群的處理(弱勢者的人群分類方式)與族群關係的期待(國家的介入與多元文化模式)有某種程度的道德前提(正義的、可欲的、進步的),然而我們固然不要污名化族群,也不能過度浪漫地看待族群。本文主張從實然的族群關係來理解族群,除了多元文化之外,也應該討論其他可能的族群關係模式。本文也認為,不僅要了解弱勢者眼中的族群意識,也要了解優勢者如何建構族群污名與合理化差別待遇。這不僅對於爭取族群正義的弱勢者有其必要性,也有助於避免未來當弱勢者成為優勢者時所可能犯下的類似錯誤。最後我也希望,本文的評論可以延續「想像」一書的討論方式與風格,有助於一次理性平實的對話。希望這不是我的想像,而是真實可期的。
「想像」一書是作者為2000年全國「高中生人文及社會科學營」上課時的演講內容,經過整理補充後所出版的書籍。書中主要內容有族群與族群認同的理論介紹,並針對台灣社會內部族群議題進行分章專門討論。全書寫作基調平實理性,兼具歷史縱深與社會結構的觀察。對於任何想進入台灣社會族群議題的一般讀者、學生、研究人員,本書都會是一個很好的起點。除了本文之外,書末也提供了相關文獻介紹,可做為有心讀者進階思考與延伸閱讀的參考。
本篇評論將首先摘要敘述本書的主要論點,然後提出一些問題與建議就教於作者、一般讀者和學界先進。問題指的是筆者個人與書中看法有相左之處,建議則是對於書中主張所提出的一種補充性討論。「想像」一書有如下幾個主要看法。第一,作者一開始就很清楚的指出,「想像」一書要反駁一種迷思 - 即族群是團體的說法。相對於團體的說法,作者提出「族群想像」的概念,說明族群是當代社會中的一種人群分類想像,並沒有清楚的團體界線(p.vii, p.61)。第二,族群是弱勢者提出來的人類分群方式,主要目的是爭取合理的政經社會待遇與歷史文化的平等尊重(p.14-17)。第三,由於族群是弱勢者提出的人群分類方式,因此國家有義務保障不同文化群體成員在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機會上的均等(p.88-89)。
第四,「想像」一書要反駁的另一個迷思是「政治人物挑撥論」。本書認為,政治人物挑撥論高估了政治人物的煽動能力,也低估一般民眾的自主性與理性(p.vii)。作者提出差異認知、不平等認知、集體行動必要性認知等三個階段,說明族群意識的形成與發展過程(p.14-17)。族群現象或是族群運動自有其歷史起源與社會動能,不是政治人物挑撥就能產生。第五,基於前述幾點看法,「想像」一書認為族群是一個近代的、而且是進步的概念(p.37)。比起一般「忌病諱醫」或是污名化族群的說法,本書以一個比較正面、積極的觀點,結合多元文化的訴求來討論族群。族群不僅可以連接整合個人與群體的關係,也是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載具。
第六,「想像」一書認為族群是一個相當新的觀念,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這種觀念出現在人類社會中可能還不到兩百年(p.21)。族群一詞在台灣的廣泛使用也是在1980年代之後,1960年代之前甚至從來沒有出現過(p.3)。這樣的看法也回應著一個社會學理論的關心,「為什麼在一個講求個人成就、身份多元化、且個人社會地位與地理位置極端流動的現代社會中,族群仍有如此大的影響力」(p.vii)?本書的回答是,在傳統歸屬性團體(如家族)漸漸失去重要性時,新的成就性團體(如社團)又無法滿足個人最深沉的歸屬性需求的情況下,族群就是一個理想的新興替代單位(p.50)。第七,針對台灣族群問題的看法,本書提出從「對抗性族群」到「四大(多元)族群」的解釋角度,全書篇幅也以這一部份的討論最多。不過各章討論內容基本上仍然是以前述幾點看法為架構來鋪陳。以下本文也將針對上述核心看法提出意見。
問題一:族群一詞的出現與族群事實是否有同步關係?
「想像」一書多次提到(p.3, p.101, p.121),族群一詞在台灣社會中其實是在1980年代末期才開始被提出來,使用時間還不到十五年,而族群一詞在英文中出現的時間也相當短,差不多在1950-1960年代左右才開始普遍使用(p.9)。作者認為,這是因為許多人注意到,台灣有些現象應該可以用族群問題或者是族群爭議的概念來描述 ( p.3 )。簡言之,根據本書的看法,1980年代之前的台灣,族群並不存在。[i]可是概念的開始使用與此一概念嘗試解釋的事實之間是否必然有同步關係?
有些時候,概念的出現的確是要反應一個新生的社會事實。例如,複製倫理一詞可能要等到生殖科技發展到一定的成熟度之後才會出現。但有些時候,概念的出現遠落在事實之後。例如,近年來有關社會資本(social captial)的研究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學術傳統(Lin etc., 2001),可是在社會資本此一概念出現之前,社會資本所欲描述解釋的事實可能早就存在多年。在「贈與和交換」的概念出現之前(Mauss, 2002),誇富宴(potlatch)已經存在許久年代。性別政治一詞的出現可能要等到二十世紀中期以後,可是性別政治的事實卻可能和父權制一樣久遠。我們不能說在性別政治的概念出現前,人類社會就沒有性別政治的事實。
同樣地,在族群一詞普遍使用前,族群這樣的人類分群想像是否可能早已存在?「想像」一書的答案是否定的,但筆者認為,答案是肯定的也是否定的,關鍵在於如何理解族群想像。進一步討論前,這裡要先區分兩個問題。第一,為何族群一詞沒有在更早之前被提出來使用?第二,如果更早之前就有族群想像,是何種想像?此種想像和「想像」一書所提的看法是否一樣呢?這兩個問題都很重要,但卻需要分開回答。讓我們先來處理第一個問題。
族群一詞的使用為何沒有出現的更早?本文認為,在自然科學知識分類(如化學元素表)的影響下,早期社會科學對於人類社會的研究也傾向於尋找一些看似明顯而不言自明的「科學原則」來區分,如種族或民族國家,而十八、十九世紀也正是民族主義興起的年代。十九世紀以來,民族性的研究曾引起許多學者的重視,他們相信德國人比較嚴謹理性,美國人比較幽默、法國人比較浪漫等,這些看法至今都還會以笑話的方式流傳。如此一來,民族國家之內的差異如族群或地域就變得不重要,也不會被認真討論。後來隨著社會科學逐漸擺脫自然科學知識典範的陰影之後,逐漸在理論與方法論上有所突破,也才看到過去有關民族性的研究盲點。其中一個重要突破是從功能論(重整合)到衝突論(重權力)的轉向,也因而開始挑戰民族國家的政治神話。隨著一九五零年代以來許多「國內」族群衝突逐漸演變成「國際」爭議之後,民族國家的神話隨之崩解,「國家內還有國家,民族內還有民族」的說法也成為無法否認的事實 ( Williams,1994 )。因為族群隨時可以在爭取政治主權之後成為民族(ethno-nationalism即為一例),而民族也可以在政治談判下成為族群。[ii]換言之,族群其實早就存在,可是卻長期隱沒在民族國家的神話之下沒有受到重視。那接下的問題是,如果早有族群的存在,這是「想像」一書中所提的族群嗎?這個答案是肯定的也是否定的,問題在於我們如何理解族群。
問題二:「我是誰?」的答案也同時決定於「我不是誰?」
「族群想像」是本書的核心概念。筆者非常同意,族群不是一個團體,沒有清楚的界線,是一種有關當代社會人群分類的意識型態。不過本文想在此進一步延伸「族群想像」的理論架構,並提出「內部想像」與「外部想像」的概念做為補充。什麼是內部想像與外部想像?簡單的說,「我們是誰?」就是內部想像,「我們不是誰?/他們是誰?」就是外部想像。以「想像」一書提出的族群意識(p.14-17)來說明,外部想像包括差異認知與不平等認知,內部想像指的則是集體行動必要性認知的形成與發展。許多歷史經驗告訴我們,族群意識常常只停留在「外部想像」的階段,卻一直無法進入「內部想像」的建構與凝聚。因為內部想像除了需要外部想像所涉及的差異與不平等感受之外,還需依賴諸多歷史社會條件的配合,如資源網絡的整合、族群菁英的論述、族群運動、政治機會的出現( McAdam,1982 )、或是印刷資本主義( print capitalism )的成熟與否。
筆者認為,對於族群意識的凝聚而言,外部想像和內部想像一樣重要,而且多半是先有外部想像的衝擊,才有內部想像的出現。「我是誰?」的答案常是決定於「我不是誰/他是誰?」。由於他者或是壓迫者的出現,使得原本一群有許多內在差異的人開始去思考「我是誰?」,從既有的歷史文化資產中,以選擇、創造的方式去求取最大的文化公分母,做為族群凝聚力的基礎。「想像」一書中就有明顯的例子。例一,在討論二二八事件對於本省人族群意識的影響時,作者提及「二二八事件後,許多本省籍知識分子在對於中國徹底失望之後,說出類似『我以我身上所流的中國人的血液為恥』的話」(p.73)。例二,作者在討論泛客家認同的興起時提到,雖然客家話仍有腔調和地方使用詞彙上的差異,「客家文化運動是先由反抗客家語言文化所受到的社會壓迫,做為凝聚客家認同的基礎,也就是先由「他們(外人、壓迫者)是誰先定義起」(p.137)。不過,雖然「想像」一書有提及「外部想像」的事實,但並沒有給予足夠的理論位置。
建議一:先談族群關係,再談族群
筆者的第一個建議是先談族群關係,再談族群。如果無法從族群關係的實質面來考慮,可能較難對族群得到一個全面合理的認識。例如,族群關係的發展只有「想像」一書中所提的多元文化模式嗎?「想像」一書在處理族群與國家的關係上(p.88),所提出的正是一種多元文化的模式,是進步的、可欲的,是一種應然,但卻不一定是實然與必然。不管我們喜歡與否,我們可能都必須面對族群關係的可能發展模式除了多元文化之外,還有屠殺(genocide)、族群淨化(ethnic cleansing)、隔離(segregation)、同化(assimilation)等事實。多元文化只是諸多族群關係模式的一種可能,甚至是特例。我們要問的不只是族群與國家在多元文化論述中的角色與義務,也要問是什麼樣的社會條件使其成為可能?這些條件在別的多族裔社會中是否存在?目前上述的前三種族群關係的模式已愈來愈難被合理化,也會受到國際的譴責。但是多元文化與同化這兩種模式之間仍有許多難以釐清的爭議。在族群關係的實際發展中,是否可以有全然的多元文化,還是說多元文化與同化這兩種模式可能會同時存在?對於一個移民美國的台灣人,或是來到台灣的外籍新娘,學習英文或是華語是否有其必要性?學習中文或是英文是否就等於要放棄母語?我們是否可以接受工具性同化的說法?又要如何避免多元文化成為另一種意識型態?[iii]
建議二:瞭解優勢者的人群分類方式和了解弱勢者的人群分類方式一樣重要
本文的下一個建議是,瞭解優勢者的人群分類方式和了解弱勢者的人群分類方式一樣重要。如「想像」一書所言,族群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每一個弱勢族群,都會對應著一個優勢團體(壓迫者)。雖然優勢者的族群觀點是不可欲的,也不是進步的,但卻是真實的,不僅會產生無法迴避的傷害,也會隱藏偷渡在國家族群政策的訂定與執行。
弱勢者所承受的族群(文化)污名多是來自於優勢者的建構,而不是因為弱勢者具有先天的本質性特徵。而優勢者會進一步以文化污名來合理化弱勢者所受到的差別待遇。文化污名往往是以一種化繁為簡、以偏概全的方式來存在,也就是我們所熟悉的族群刻板印象或是族群偏見。族群意識的產生不一定只是來自於悲情或是對於差別待遇的反彈,而可能是來自於自我優越感,而優越感的產生則可能是優勢者為了轉移挫敗或是為了掩飾內部矛盾,而將弱勢者當作代罪羔羊。
建議三:看待公民與族群的兩種方法與四種可能
如果我們可以接受,至少就外部想像而言,族群做為一種人類分群的想像可能早就存在的話,那我們該如何看待族群與公民這兩個概念之間的關係?本文提出兩種不同的討論方式。
第一,公民權的出現正是要超越不同族群的差異,族群(文化)差異也因此被認為是不值得保留的。隨著現代性的開展,現代社會帶來的流動性讓人離開了傳統社會關係與生活地點,來到充滿異質性的都市社會。在充滿文化差異和階級衝突的現代都會中,要如何統整這麼多不同背景的人呢?公民權的提出就是要超越族群差異與階級衝突的一種作法。[iv]不過公民權雖是一個很好的設計,但也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如果可以超越族群意識,當然可以擁抱公民身份。問題是可能嗎?也因此帶出了第二種主張。
第二種討論方式認為,個人應該保留珍惜自己的族群(文化)身份,族群就是公民權的一部份,甚至應該以國家的力量來保留,這也是「想像」一書的看法。就實際而言,許多多族裔國家總是希望以公民身份來超越族群差異。但最後發現,差異的確消失了,但卻不是一視同仁的消失,而是被同化至某一獨大的種族或族群之內,也因此累積了許多不滿與族群運動的社會能量,多元文化主義的主張也因運而生。這主要是源自於對現代世界生活方式與主流價值的一種反省,因為現代世界主要是由某些優勢團體所建構出來,而且是建立在對其他族群文化的歧視與污名之上。
表一:族群與公民的關係對照
族群- 族群+
公民- I II
公民+ III IV
在參考「想像」一書的看法下,筆者將上述討論用表一整理出來,共有四種可能,可做為我們思考族群與公民兩者關係的參照。單位 I 指的是一個沒有公民也沒有族群的社會。根據「想像」一書的說法,在一九五零年代之前或更早,大部分的人類社會都可以歸類在此,因為多數人群衝突都不算是族群衝突,頂多是社會衝突或以祖籍之名進行的械鬥,主要是為了競爭生存條件,沒有語言歷史文化之爭,也沒有族群意識的建構,當然更不可能要求國家介入族群關係的仲裁。
單位 II 指的是有族群、無公民。以「想像」一書而言,到了近代由弱勢者發起的族群運動已經展開,各種社會條件(如網絡、領導菁英)逐漸成熟,但仍未獲得國家的支持,也因此還沒有將族群文化的保障納入公民權的內容與實踐。原因可能包括國家本身並沒有政治機制反應各族群的需要,或是國家本身就是一個種族主義國家(racist state)。
單位 III 指的是一個尚未被實踐,或是永遠不會被實踐的現代性「願景」或「迷思」- 只有公民,沒有族群。隨著現代性的開展和預言,歸屬性身分將會逐漸被成就性身分取代,族群則是一個應該被放棄、超越的特質,現代社會應以公民認同為準則。問題是可能嗎?不論從歷史事實或是理論發展來看,族群特質(包括語言文化歷史)可能都不會被拋棄,也應該保留下來。
單位 IV 指的是有公民、有族群,這正是「想像」一書所提的族群與國家應該有的合理關係。弱勢者透過族群運動的努力,要求國家保障各個族群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上的平等尊重,主要作法就是透過公民權的保障來落實多元文化的族群關係。
小結
本文非常贊同族群想像此一概念的使用,但建議將族群想像延伸為外部想像與內部想像兩個概念,如此則可以處理更早之前所出現的族群現象。「想像」一書對於族群的處理(弱勢者的人群分類方式)與族群關係的期待(國家的介入與多元文化模式)有某種程度的道德前提(正義的、可欲的、進步的),然而我們固然不要污名化族群,也不能過度浪漫地看待族群。本文主張從實然的族群關係來理解族群,除了多元文化之外,也應該討論其他可能的族群關係模式。本文也認為,不僅要了解弱勢者眼中的族群意識,也要了解優勢者如何建構族群污名與合理化差別待遇。這不僅對於爭取族群正義的弱勢者有其必要性,也有助於避免未來當弱勢者成為優勢者時所可能犯下的類似錯誤。最後我也希望,本文的評論可以延續「想像」一書的討論方式與風格,有助於一次理性平實的對話。希望這不是我的想像,而是真實可期的。
根據本書,一般所熟悉的閩粵械鬥、漳泉械鬥都不能算是族群衝突,主要是因為沒有「想像」存在的可能。讀者可參考本書第二章、第六章的內容來了解作者的說明與所持理由。
此一部份可參考作者在書中第五頁的說明。
多元文化主義在理論與實踐上仍有些爭議,這裡簡單略述一二。其一,族群文化的保留與基本人權的尊重該如何平衡?其二,國家與各族群之間是否應該保持等距關係?其三,國家政策是要消極介入(立法規範族群不友善言論與仇恨犯罪)還是積極介入(補助或補償特定弱勢族群)?其四,如何尊重內在差異與個人特殊性,避免陷入本質主義的陷阱。
在歐美,公民權的提出(Marshall, 1950)主要是為了降低階級衝突或是社會革命的能量,可是在台灣,公民權的討論主要是希望可以要超越歷史文化的差異,比較沒有階級面向的思考,如「跨越族群界線、擁抱公民身份認同–各族群應存置歷史事實,理解不同歷史記憶」( 陳東升,2004 )就是在媒體上常見的一種呼籲。進一步探討公民權在不同社會脈絡中被討論的差異,將會是一有趣的比較。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